所谓预则立,不预则废。这种集体维权方法有效与否也取决于事先有无筹备。因此,业主们应尽量早地认识、交流与交流,譬如现在存在的集体签约方法,业主们在买房前就已认识,并且不断交流与交流,因此,在收房时,他们完全可以做到有备无患,完全可以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在收房也是验房的重点时节,必须要准时发现问题,不然过期开发商就不认帐了。
当然,集体收房虽有不少好处,但也相应地有值得注意的地方:
、好似集体签约一样,业主能事先聘请一位房产专业律师,审察开发商交楼时提供的验收文件,从法律上提供一些建议及收房时应注意的事情,并随时解答一些法律问题,帮助业主与开发商谈判。
2、集体收房前,业主们应事先进行联系与交流(譬如通过互联网、平台等方法或渠道),就本楼盘收房时可能存在的个性问题及其他楼盘收房时存在的共性问题进行总结、总结,并制定相应的应付手段。
3、有些开发商在业主收房时让业主们签订一份开发商事先拟订好的补充协议,假如业主不签,就不给业主办理入住手续,不让业主入住。应该说,业主根据合同履行了交纳房款等义务将来,作为交钥匙工程,开发商就有义务根据合同约定的时间出货房子(当然,办理入住时根据实测面积据实结算房款也是业主应该做的,但业主没义务签订任何未经双方协商的所谓补充协议或合同)。假如开发商以让业主签订补充协议等任何合同以外的书面文件作为业主入住的首要条件,业主方完全可以置之不理,假如开发商据此坚持不让业主入住,那样,开发商应承担由此导致的所有法律后果,并承担违约责任。
4、根据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收房时必须要查询相应的法律文件,防止因入住行为导致既成事实给自己带来被动。
5、理智收房、合法收房。也就是说,业主们的合法权益应当遭到保护,也需要遭到保护。但,任何不理智的行为及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是不应倡导的。